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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教一下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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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5 01: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想请问一下,老人去世的时候留下一套房子,生前没有立书面遗嘱,只是立了个口头遗嘱,把房子分配给四个子女,老人有一儿,三女,现在舅妈拒绝把房子分给女儿,请问一下,如果打官司的话,财产是不是也应该是四个子女都有份,只不过是儿子的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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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5 08: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房产属于老两口的共同财产,老两口对房产一人占一半。一方去世的,老伴和子女可以共同对去世一方的财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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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5 09: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徐律师的意见;补充以下几点:
1、舅妈的身份不明。就你提供的情况来看,好象她是你的舅妈,即去世老人的遗孀,而不是子女的舅妈。如果是子女的舅妈,对老人遗产的分配意见则没有任何价值。如果是遗孀则她的意见是错误的。
2、老人留下的一套住房是他个人的财产,还是夫妻共同的财产也不明确。如果是共同财产,就按徐律师说的办理。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按徐律师说的后半部分办理。
3、一般情况下,遗孀和四个子女都有份,各份基本均等。

还有不明事宜,可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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