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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离婚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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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0 17: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公有外遇,和我提出离婚,我们的共同财产是他贷款购买的房子及一些少量存款.我们有一个男孩.我的个人情况是无固定工作,不是大连市内户口.
我想问的是,以我的能力,法律方面能否把孩子判给我?
我现在手里有他签字的承认有外遇的字条和一张我们婚内财产如果分配的协议,还有他和外遇女人互发的短信.
如果我向法律提出诉讼,这些东西能否有用?
诉讼是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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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0 20: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1、目前掌握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孩子是否能够判决由你抚养,需要结合具体情形,通常情况下,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3、如果你们能够协商解决,则不用起诉;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则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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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08: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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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16: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是大连市内户口,如果孩子判给你会对以后的上学、就业产生很多麻烦,需要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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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 10:25: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俩婚内财产协议对分配财产具有证据效力.抚养男孩一要看你是否具备抚养能力二要考虑孩子的态度.外遇和短信是法院能否判离的证据.你可以依法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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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2-5 13: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分感谢各位律师!!

因为有事一直未上网,今天上网看到各位律师的回复,再次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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