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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在中国新加坡大使馆申请结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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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7 14: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公民如需在大使馆登记结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男女双方须为中国公民,持有效中国护照,其中一方在新加坡合法居住6个月以上,双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可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登记结婚。如一方为外国公民,大使馆不予受理其结婚登记。
2、 申请登记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亲自到大使馆自愿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1) 男女双方如实逐项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2) 男女双方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 男女双方的新加坡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离婚无配偶者,须提供有效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加注后退本人);
(5) 双方合影照片3张
(6) 男女双方当事人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签署并宣读本人的及《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男女双方当事人须按取证单上要求的日期亲自来大使馆领取结婚证。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如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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