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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逃跑前恶意借款,并协议离婚,是否为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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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1 07: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朱某经营一家小厂,向农行借款时,找四个担保人,在借款还不到期时,相继又让部分担保人为借个人(后来证实为高利贷)款担保,还有向熟人借现金3-5万不等,然后消失,据了解,朱某借340多万元,然后逃跑不归,并且在逃跑前就与妻子办理了协议离婚,但办理离婚后仍与妻子在一起,现在其妻也不见。请问, 担保人可否起诉其诈骗?担保人是否应当承当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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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1 09: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报案,但是否构成诈骗犯罪,要经过公安机关侦察。如果构成犯罪,担保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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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31 09: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说明:四个担保人中,有三个为财政工资人员,一人为农民,朱某在借款时,称借款15万元,并索要了三人的工资证明,但后来却贷了25元,据说是10万元给另一担保人使用,那个,这种行为是否可视为诈骗?
朱某在借高利贷时,并未说明是高利贷,借条只写借20000元,未约定利息,让人给担保时,说很快归还。但借后不久即逃跑,是否可视诈骗?这份借款担保人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据了解,朱某在逃跑时,仍借了亲朋好友10万多元现金,并且有份银行借款在其逃跑第二天,银行批准了,但其本人已经逃跑。

朱某自88年以来,生产经营一直正常,共亲叔创建的建筑公司在当地颇有名气,其本人不烟不酒不赌,所以很多人相信了他的话。

谢谢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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