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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房屋及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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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0 14:2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子是我个人在婚前付了一定的首付,剩下的办的公积金贷款,房屋产权证上只有我的名字,婚后我父母给了一些钱加上我提取的公积金进行了提前还贷(部分),装修全部由我付款,部分家电及家具由女方提供。假如由于某些原因婚姻状况不稳定,有离婚意向,请问房屋及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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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0 14: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偿还贷款及装修部分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予以分割,由你给付对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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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0 14:53:04 | 显示全部楼层
1、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无约定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分;
3、你的这种情况,若无约定,房子应为您的婚前财产;
4、婚后您父母为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您父母明确表示赠与您的除外(若对方主张平分,当然需要证据支持)。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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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30 15: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若当初表示向父母借款还贷,可是没打借条,只是通过电话口头说明,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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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0 15: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lonely 的帖子

像您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口头借贷合同。
具体事宜可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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