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离婚专业律师,离婚法律专家,王希胜律师团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840969156 0411-83615018

 找回密码
 1
搜索
王希胜律师 13840969156办公地址高德地图导航
查看: 5208|回复: 4

一方有不良恶习离婚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7-6 10: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被告于......认识, 19XX年.....。
婚后双方生活....,被告有....。被告....。结婚多年,...。双方...。现...。
被告...。孩子...。原告....。被告...。
位于....。
因....。

受理法院:大连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原告代理人为王希胜律师,达到诉讼目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20 13: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20 13: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3 08: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3 11: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导致孩子对原告惧怕。

我觉得这里应是“导致孩子对 被告 惧怕”,因为上文说到“被告经常不照顾孩子,发现孩子有问题,实施棍棒教育”,下文又说“孩子也愿意和原告共同生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1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大连离婚律师-王希胜律师 ( 辽ICP备15005998号 )

GMT+8, 2024-12-27 09:13 , Processed in 0.157909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