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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取得产权的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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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9 13:3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和丈夫于05年3年登记结婚,结婚前于03年10月我们两人共同看好大连市内一处房屋,房款为9.5万元,由丈夫付首付款3万元,按揭6.5万元.婚后一直共同还款,并于08年2月提前一次性还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请问这种情况,此房屋除首付部分外,其它部分及增值部分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离婚,房产应该如果分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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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10: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房屋除首付部分外,婚后共同还款及增值部分应为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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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10: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若婚前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产权证为你丈夫一人,增值部分应归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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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20: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我代理的一起相同的案件,二审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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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3 15: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情况,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具体处理办法可协商,可法院判决,最终取得房屋的一方,给对方相应的价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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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15 15: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各位律师的热情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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