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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 我于婚前购置的住房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租金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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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8 08: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3年父母为我付全款购置住房一套 (从2008年1月开始出租,租金交给我父母用于偿还2008年我父母名下的一套房产贷款)   2006年9月与现在的老公相识 2007年6月登记结婚  至今借住公公名下的一套住房 (当时婆婆让我写了住房说明, 内容大致是 ....借儿子**和儿媳**结婚居住.)  

自结婚时男方辞去工作至今共2年 男方未从事任何工作,每日沉迷网络游戏,生活完全依靠我的工资来维持, 婚后男方酗酒,砸坏家中笔记本电脑 台式电脑 电视等物品  其中包括我陪嫁的液晶电视.

半个月前男方向我家人要钱,想购置货车从事营运,我家人没有同意, 然后又向我索要我婚前房产的房产证想拿去银行抵押买车,我也没有同意,  男方提出离婚!  公公让我在一个月内从现在借住他名下的房子搬走! 除了让我拿走我陪嫁的家具家电和赔偿我一台电视外不同意支付任何补偿!

我的问题是 我的婚前住房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房租是否应该分给男方
           在未离婚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继续借住现在公公名下的住房
           男方沉迷网游,酗酒,酒后辱骂我父母被我录音是否可以算作有过错的证据
           婚后两年我工作养家,可否作为无过错方,要求得到一定补偿

          请给予解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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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8 17: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1、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产生的收益为共同财产,由于购买房屋主要是指自己居住,如果不是为了自己居住而对外出租产生的收益,在法律认定中有可能会认定上属于个人财产的投资行为,建议你尽量规避以上的租金问题;
2、需要争得你公公的意见,在法律上,因为你有自己的房屋,你完全可以搬回自己的房屋内居住;
3、可以作为证据;
4、如果对方有过错,离婚案件中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主张多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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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7 16: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1、你所得的租金是双方共同财产
2、必须得到你公公的同意。
3、可以作为证据
4、离婚时应尽量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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