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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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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14: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和丈夫和再婚家庭,婚前有一个协议,他婚前的房子归他个人所有,婚后他把婚前的房子卖了,拿这个钱又买了一处住房,因为感情不和我们准备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时我有没有权力分割房子升值部分。再就是我们现在还没有起诉离婚,也没有协商好财产分割的问题,我现在不在家里住了,如果现在丈夫把家里的物品和钱什么转移了,我该怎么办? 再就是我们结婚已经10年了,丈夫退休的时候发的住房公积金和房补有没有我的份,怎么个分法,麻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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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15: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须扣除婚前部分;也有按投入比例分割增值部分;
2、有证据证明一方转移财产,可以少分;
3、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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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8 09: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分割增值部分。
你可以举证证明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和房补可以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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