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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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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5 11: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遗赠纠纷案

A与被继承人王某长期患病,A作为保姆照顾其起居饮食等,在王某住院时在医院护理。
被继承人王某2018年X月X日去世。
被继承人王某在去世前自书遗赠遗嘱一份,将其所有的银行卡中的钱、股票账户里的钱、物品等,只要是王某名下所有的财物财产,全归A一个人所有,并留下文字资料1份、录像片段若干,表明因长年疾病,亲人无人照顾,与亲人有生之年不再往来。
被继承人王某的父母B、C,王某的儿子D的法定监护人E对遗赠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称A未尽到保姆照顾义务,……。
B、C认为A作为保姆领取报酬不是单纯帮助,被继承人王某病重,遗嘱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负有处理后事义务,A未履行,应取消继承,遗嘱无效。
D的法定监护人E认为遗嘱不是一气呵成无效,没有公证、手印、无证明人,笔体不一致,不是一人书写,没有见证人,无效。相关处理后事义务未履行,遗嘱无效,其尽了诸多照顾义务。遗嘱通过欺骗方式获得,A构成诈骗罪。
经鉴定,签名是被继承人王某同一人书写,签名局部笔画不流畅是书写笔形成,没有描过痕迹。
结果:法院认为遗嘱系被继承人王某真实意思表示,应按遗嘱办理,处理王某后事不是A的义务。判决被继承人王某的遗产由A全部继承,A胜诉。
A的委托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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