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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的问题(望律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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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7 21: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现年44岁,1976年17岁的我因家庭困难而退学,跟随父亲用畜力车搞运输维持家务,1979年和父亲在外县开一菜铺。本人用畜力车步行运输到27公里以外的山城菜铺,同父亲售菜,道路非常难行,山大沟深,晚上出发,早晨才能到达,就这样日复一日的劳作着。81年和大妹同时结婚,83年中间,父亡,遗留下三个7~11岁的妹妹及一母,和当时1万2千多元的债务,此债务在万元户为时髦之词的,当时对我来说是个天文数字,还遗留有六、七十年代修建的土木结构房屋约60平米。84年同父异母的哥哥提出分遗产(父亲在世之前已将五分之二的家产房屋已分给他),由居委会及中间人调解再分他三千多元,剩余遗产由我继承,并抚育三个年幼的妹妹及母亲,偿还债务,并立约为证。
我艰难的偿还着父债,抚养母亲、三个妹妹的生活和读书。后来妹妹们逐渐出大成人,我提供嫁妆和办宴席并一一出嫁。由于房屋简陋损坏,87年申请城建局发准建证,我借贷款修建砖混结构2层约60平米,91年我儿女也慢慢长大,外县菜铺也生意萧条,生活拮据,有将临街旧房拆除领取准建证修为砖木结构的营业性的淋浴70多平米,93年因管理困难,将外县的菜铺关闭,94年妹妹们全部由我出嫁完,母亲和我共同生活至今。淋浴自己经营,维持着生活。96年发放房产证时,本人名下领取了产权证,家人尽皆知。98年因潮湿木质结构损坏,为顾客安全,再次申领准建证将铺面翻修并扩至126平米,2002年领取了国土使用证。2004年,由于市区扩大,开发。我开始呕心沥血的谈判开发,4个妹妹表面上无动于衷,并说那是你的事,经一年多的谈判达成协议,经房产局大量拆除我修建住房155平米,铺面126平米。返还我住房230平米,铺120平米,淋浴设备均交废铁处理。和开发商公证后,妹妹们就将母亲接走、恶意扩大返还面积、恶意估价、策反母亲、到至母子不和。后经调解,母亲主张,给母亲3万元(仍与我一起生活,因为我是她唯一的儿子)、给4个妹妹每人6千元,共计2万4千元。妹妹们不服,扬言要上诉。
我现在无任何经济来源,还有儿女在上大学,我面临巨大的压力,重新经商已无经济力量又无积储。
请教律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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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8 09: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的讲,这些房产应该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应该由父母和姐妹继承!可以不给其他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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