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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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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3 10: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有一个表姐,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很长时间了,前几天她和丈夫提出要求离婚,他的丈夫给她写了一个书面协议,具体内容: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我自愿和**离婚,离婚后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 并附带有上访的签字和手印,我想请问一下,1、该协议是否生效,并可以在法庭上作为合法证据
2、如果男方反悔,该协议是否还会产生法律效力
3、协议上所说的所有财产,是否包括其他房产(因为我表姐在结婚后,我表姐的父母曾赠于他们一套住房)
4、协议书上所说的“所有财产”还应包括什么?
5、因我表姐没有工作,是否可以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6、如果双方认为协议条件符合他们的意愿的话,还需不需要法律判决离婚或者是否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请专家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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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3 16: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1.全部问题协商一致,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
2.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的约定是有效的,不能反悔;
3.婚姻期间获赠的财产,如果是赠与夫妻两人的,离婚时有协议按协议分割;
4.所有财产应该包括全部财产;
5.孩子抚养权可以争取。

[ 本帖最后由 王希胜律师 于 2006-5-5 01:45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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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3 17: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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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3 17: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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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3 22: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王律师观点.另外, 该协议生效,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男方反悔,该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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