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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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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6 16: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
我今年6月登记结婚,在登记之前给女方2万元彩礼钱,但7月初(共同

生活一个月)女方因感情不和要求离婚,我不同意(我没打他也没病,

结婚照也拍了,饭店婚车的钱也交了),但她态度很坚决,
最后我说离婚也行,你把2万元钱还我,单她不同意还说要到法院起诉

我,我想问的是上了法院我能否要会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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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7 19: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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