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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传继承咨询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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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1 10: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丈夫去年去世,留有两处住房(产权证上均为丈夫的名字),由于我想把我应得的一部分遗产变卖出售,所以想就遗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咨询律师几个问题。
首先介绍一下自然状况:我和丈夫有一个儿子,目前上高一;婆婆健在(70多,目前公公的单位每月给她发一定金额的钱养老补助),公公已去世。婆婆除我丈夫外还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
目前这两处住房中:一处由我和儿子以及婆婆居住,另一处由丈夫的弟弟居住。我和儿子目前住的这处房当年是我公公单位分的,当时房主是公公;后来公公在1995年1月去世,在97年11月房改的时候,由我和丈夫缴纳了两万多的钱,把房子买下,产权证上就改为丈夫的名字。另一处现在由小叔子居住的房子是当年我丈夫单位分得,当初把我公公的房子让给我丈夫所拥有的条件就是:把我丈夫单位分的房子给我小叔子,同样房改时也缴纳1.5万后归个人所有,但目前这处房子的户主仍旧是我丈夫。由于当时关于这2处房子交换细节都是我丈夫和我小叔子他们哥俩之间协商的,我没有参与,所以对这1.5万元是由谁交的(可能由我丈夫和小叔子合交的),以及当时这处房为何没有改成我小叔子的名都不了解。而且当时也没有关于如何分割房子的书面协议等凭证。
所以请问律师:
1.现在要分割遗产,这两处房子应如何分割呢,法律依据是什么?
2.由于前几日我想分割财产,于是找来我丈夫的其它兄妹3人协商,协商中竟得知我公公死前留有遗嘱,遗嘱存放在我丈夫的妹妹处,且听我丈夫的妹妹说,此遗嘱的内容是关于如何分配第一处住房的,由于遗嘱我没看到,所以具体内容毫不知情,想请问律师这份遗嘱目前还生效吗?
谢谢律师百忙之中能给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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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1 11:43:35 | 显示全部楼层
1、按照法律上来讲,这两处房产其中一半是属于你所有,另一半应该由你婆婆、你和你儿子按份继承。依据当然是继承法和婚姻法,但毕竟是家务事,最好还是合情合理的处理好为上。
2、公公去世的时间是什么时候阿,据估计该遗嘱很有可能没有效力了。
3、如还有其他细节或问题可以给我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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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1 14: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两处房屋的产权证书看,这两处房产都是你和你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你个人,另一半是你丈夫的遗产,由你,孩子,婆婆三人继承。至于你公公的遗嘱,他只能处置他自己的财产,无权处置你和丈夫的财产,如果是这样,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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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31 15: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分感谢各位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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