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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婚前购房的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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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3 18: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结婚前买的房子,房子署我的名字与我结婚后买房房子署我的名字,这两种情况下,离婚时财产分割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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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3 18: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除非另有约定,婚前的财产是归自己,属于个人的;婚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的,双方各占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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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3 23: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王福营 的帖子

有个疑问请教王律师: 婚前所购的贷款房,但婚后是由双方共同承担的还贷,这样的话又怎样财产分割?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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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4 06: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实际是没买方一方替婚前买房一方承担了其个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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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4 07: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月满心头 于 2006-10-23 11:56 PM 发表
有个疑问请教王律师: 婚前所购的贷款房,但婚后是由双方共同承担的还贷,这样的话又怎样财产分割? 谢谢!



    还是那句话,除非另有约定,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屋归个人。至于婚后共同还贷款,则要看双方是否约定了,这种还贷款的行为是否对婚前的房屋的所有权产生影响。如果没有约定,就只能认为是另一方帮助和替代还贷款的债务行为,并不能对该婚前房屋的所有权产生影响。
    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如果没有约定,则一方只应归还另一方的因还贷款而产生的债务。房屋所有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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