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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大韩民国使馆办理委托声明等签名类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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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7 14: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本要求:

  1)在韩国居留六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

  2)当事人须亲自来馆办理。

  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2)填写《公证接谈笔录》一份;

  3)有效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与委托或声明事项相关的文件证明(如办理出售房产委托时,需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如房产证系配偶名字时,还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办理未再婚声明时,需提交原配偶死亡证明书复印件或离婚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一份;申请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和声明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关系的证明等);

  6)委托书或声明书一份(在领事面前签名);

[ 本帖最后由 王希胜律师 于 2007-2-27 03:13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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