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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国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离婚手续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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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7 15: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结婚

  居住在法国的中国公民办理结婚,原则上应在居住地主管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在居住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当事人需持下列材料亲自到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有关证明:

  1、填写《无配偶证明申请表》一份(请用中文填写)及《未婚声明书》中法文各一份。

  2、提交本人由中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公证书原件(有效期在六个月以内)及一份复印件。该公证书须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地方省级外事办公室及法国驻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

  3、提交本人护照或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当事人如系丧偶,须提交原配偶的死亡公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当事人如系离婚,需提交离婚证书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和判决书需附最终判决的生效证明书)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当事人还需提供在国内居住期间的离婚后未再婚公证书或无配偶声明书。

  二、委托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当事人双方是在中国登记结婚的,双方应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一方在国外,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均应向原婚姻缔结地或原户籍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该法院受理。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离婚,原则上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如均系外籍华人,或一方系中国公民,另一方系外籍华人,应向居住国有关机关申办离婚手续。

  离婚当事人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离婚手续的,应在国外办理离婚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和民事诉状或答辩状,手续如下:

  1、委托国内律师作为自己的全权代表代为办理离婚手续,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起诉状或答辩状需经法国当地公证员或律师公证,然后经法国外交部认证,最后送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

  2、离婚当事人(仅指中国公民)也可直接到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离婚委托及离婚意见、起诉状或答辩状的公证。

  三、向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办公证、认证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如护照或中国公民身份证)的影印件。

  四、公证、认证费为每份17欧元。

  五、办理公证、认证手续需十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办理加急,须另交加急费。24小时内取件者每人加收加急费30欧元,第二、三个工作日取件者每人加收加急费20欧元。

  六、以上费用请以现金支付。

[ 本帖最后由 王希胜律师 于 2007-2-27 03:35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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