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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子女问题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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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0 17: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方女方未婚生育一男孩,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男方将女方赶出家门。
期间男方一直未让女方进入他的家庭,并坚决不让女方探视其儿子。
这样事情拖了5年,现在男方女方想双方签定协议,就是以后彼此不再有经济利益上的任何纠纷,女方以后也不再出孩子的抚养费,也不要这个孩子的监护权。
请问这样双方签定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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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3 10: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协议在法律上很难支持,通常会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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