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离婚专业律师,离婚法律专家,王希胜律师团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840969156 0411-83615018

 找回密码
 1
搜索
王希胜律师 13840969156办公地址高德地图导航
查看: 4384|回复: 5

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取得产权的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3-9 13:3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和丈夫于05年3年登记结婚,结婚前于03年10月我们两人共同看好大连市内一处房屋,房款为9.5万元,由丈夫付首付款3万元,按揭6.5万元.婚后一直共同还款,并于08年2月提前一次性还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请问这种情况,此房屋除首付部分外,其它部分及增值部分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离婚,房产应该如果分割?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10 10: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房屋除首付部分外,婚后共同还款及增值部分应为为夫妻共有财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10 10: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若婚前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产权证为你丈夫一人,增值部分应归产权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10 20: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我代理的一起相同的案件,二审进行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13 15: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情况,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具体处理办法可协商,可法院判决,最终取得房屋的一方,给对方相应的价格补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3-15 15: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各位律师的热情解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1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大连离婚律师-王希胜律师 ( 辽ICP备15005998号 )

GMT+8, 2024-12-27 08:50 , Processed in 0.142753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