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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触及高压线身亡,人民法院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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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2 17: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孩子触及高压线身亡,人民法院行政不作为

   大家好,我是吉林省临江市的一名普通百姓,在2008726发生了一件让我终身难忘、痛不欲生的事情。我24岁的侄子在临江市闹枝镇暖泉子村的一个养鱼池钓鱼时,被养鱼池上方10千伏的高压线电击身亡,该高压线是吉林省地方水电公司临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公司)在国家投资农村电网改造时应改未改的高压线路,高压线距离地面仅有4.9,而且周围没有任何警示标志。
   事发后,水电公司想方设法逃避责任,不顾法律规定和我们的阻止,第一时间到事故现场加高了高压线2左右(有目击村民);更为让人愤慨的是,临江市技术监督局为水电公司出具的一份荒谬证明,他们证明经过勘测,事故现场50×50,水深不足1.5的人工挖掘形成的养鱼池为“不能通航的河流或湖泊”,并且证明事故现场高压线高度为5.15,以大大减轻水电公司法律责任,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技术监督局测量人员在测量过程中,竟然不顾高压电危险用钢卷尺在带电的情况下测量高压线的高度(有目击村民);临江市人民法院在取证判决过程中,全部采用水电公司提供的荒谬不实证据,分毫没有理睬当地村民、村干部和目击者提供的证据。最后依据“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流或湖泊”判决高压线高度符合标准,水电公司只是因为没有在养鱼池附近设置警示标志,仅仅承担了百分之十的责任,赔偿六万余元。
   这样一个钓鱼触及高压电事故的案例在网上比比皆是,受害人家属本应得到约二十余万的赔偿,然而因为当地国家执法部门官官相护,仗着势高权重欺负我们老百姓。据当地镇干部、村干部和村民证实,2000年到2005年国家投资对农村电网进行全面改造,不仅这段本应整改的线路根本就没有改动,而且其它村庄沟沟岔岔应该整改的线路也没有得到整改,这些钱哪里去了?如果事故现场高压线路合乎规定,为什么事后水电公司要破坏现场进行加高,而破坏现场后执法部门却只字不提?为什么法院丝毫不采纳当地村民和目击者的证据,而全部采纳有利于水电公司的证据?这些太让我们费解和痛心了,费解和痛心在我们国家这样进步的现在,在事实证据确凿的事故面前,基层法院的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为民的态度、官官相护的行为,导致执法部门把我们弱势群体的生命当做儿戏,使我们这些老百姓告状无门。
   我是被害人的姑姑,作为一个平凡的老百姓,我一直在为了生存凭借自己的力量而努力的生活着;我的侄子一直是个特别孝顺的孩子,守法的良民,在单位是优秀的年轻干部;我们的一家人生活平凡,清贫一生,始终与人为善,虽然我们的收入微薄,生活平凡,但是我们从来没有抱怨过这个社会的不公,我们家庭的每一名成员一直在为我们的国家默默的付出、辛勤的工作。我庄严的向各位发问:当一个家庭失去了最疼爱的孩子时,当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都已经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时,当我们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时,从一个原本生活美满、家庭和睦的一家人,从来都没有去过法院的一家人,到现在为了给孩子伸冤,家中年近半百的亲人不顾思亲之痛努力的学习法律知识,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们更加忍耐和冷静?
   法谚有云:立良法于天下者,则天下治。我们已经对当地的执法部门失去了原本的信任,但是我们从来没有对我们伟大的国家失去希望,直到现在我们全家人都没有放弃过我们国家的建设,一直坚持正常的工作,默默坚守着自己的岗位。我们于2009127上诉至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我们一家人在这里期待着国家的公平、期待着社会的力量、期待着好心人的支持!!!

    感谢大家!!!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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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空间和qq相册里有一审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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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4 09: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诉讼以证据(事实)为根本,以法律为准绳。因此,需要从证据、证据质证及法律抗辩等全面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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