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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外恋举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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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1 14: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律师: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回复我的咨询帖。有一事咨询,请帮忙给予答复。
我去年6月份生有一女,从7月份开始,丈夫与一女同学联系异常密切,并曾经自己亲口承认与该女同学关系很不一般,从去年7月至今,两人一直用电话和短信联系,频繁时每天打10来个电话,短信不计其数。而且丈夫亲口承认去年9月某天彻夜未归是跟该女同学在一起。我一直以来都很受伤害,也因此与丈夫无数次争吵,丈夫也多次向我保证他们不再联系了,可却一直偷偷的背着我联系,我真的无法走出他们的阴影,没法继续跟他生活下去了。现在我想离婚,可丈夫不同意,不知道起诉离婚该怎样举证。电话通信记录和短信记录(只是记录没有内容)可以作为证据吗?
谢谢您!
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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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1 14: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若男方否认,证据不足
建议让男方写保证书、将与男方谈话录音等方式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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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3 12: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短信有内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没有内容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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