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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依夫妻关系增加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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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1:2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夫妻关系增加共有人
一、申请人
夫妻双方
二、所需提交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产权证(原件)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登记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
注:该房正在银行抵押的,须提交银行同意变更的证明和他项权证(原件)
三、登记流程
申请人[携上述材料]—→二楼排号[等待受理]—→受理窗口—→收费窗口[缴完全部费用]—→3个工作日后到一楼核发权证窗口领证
四、登记时限
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明及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申请登记的房屋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如果不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的,请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
如您在办理登记的过程中,有不明事宜,请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一楼总服务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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