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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经济纠纷,请各位大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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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2 17: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女双方结婚时,女方以男方先出一万元钱替她解除与另外一家的订婚婚约后再结婚,结婚后女方的家长急需用钱就以其女婿的名义向银行贷款6000元,婚后不到两年,女方要求离婚并且经常离家出走。
请问: 1、如果离婚男方是否能要回为女方解除订婚婚约的一万元钱。
2、如果离婚贷到男方头上的贷款是否可以转到女方那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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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3 13: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1、如果离婚,除非有证据证明10000元市女方婚前或婚后个人借款,或者女方承认,否则男方不能要回为女方解除订婚婚约的一万元钱。
2、从贷款的法律手续上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6000元,应该是婚后共同债务,但必须证明,这6000元市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上了,否则,不能转到女方那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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