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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若干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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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6 07: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如女方扣押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如何向法院提请诉讼离婚?

2、现役军人提出诉讼离婚,配偶是地方人员,必须本单位出具证明,法院方可受理吗?

3、集资建房,没有房证(正在建设中,无任何证件,只有集资收款收据),该财产法院按什么标准界定?

4、我请律师代理诉讼,交付了代理费,法院仍然会收取对财产仲裁的费用,我这不是要交两份钱吗?有必要请律师代理吗?

5、只有婚外情没有同居关系,是否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撇开赔偿不提,法院在判决中是否会考虑此种关系对财产分割进行特殊处理?

6、第一次离婚法院判决不离婚,诉讼费,包括对财产的分割费用,是否不退?下一次诉讼还要另外缴纳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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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6 18: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1、可以提供相关证明即可;
2、若现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若是产权房且是婚后获得,应该一人一半。
4、诉讼费和律师费两个概念,是否有必要请律师自己判断;
5、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并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6、不退,也不建议撤诉,如果坚持要离婚的话;下一次重新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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