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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如何保障我姥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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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5 09: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如下,请热心的朋友和律师能够给与解答。
1.老舅因病突然去世,留下一处房产,现有母亲,女儿(14岁),妻子(已离异),3个兄弟姐妹等亲属,这处房产应该怎么处理?
2.这处房产正常应该由老人和孩子共同拥有,老人的意思想把房子卖了平分,但是孩子的监护人(妻子)不同意,应该怎么处理这个房产呢?
3.如果这处房产没有经过分配,也没有经过公证处进行遗产分割,一直放在那里,万一有一天老人不在,老人原来应该继承的一半财产是不是归4个子女继承?这4个子女中老舅因为已经去世,由他的女儿继承,是不是这样?如果老人对财产有遗嘱的话,就另当别论了?
4.当初老舅是跟兄弟借钱买的房子,没打借条,邻居可以证明,请问这个欠款可以追回来吗?
5.这个房子是动迁房,原来的产权证是我姥爷的,但是在动迁的时候临时更改为老舅的名字,老舅后来又经过房改、公积金贷款,现房产证上名字是老舅的,请问这个房子还可以追根到姥爷的名下吗?

老人一个月就200块的生活费,我们的目的只不过想让老人得到应该得到的,安度晚年,所以麻烦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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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5 14: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对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理解的比较准确
关于借款和贷款让人无法理解,一面讲公积金贷款参加的房改,一面讲借款买的房子,同时发生的吗?似乎有出入。关于借款证据似乎不太好。
房改前就已经更改了房证,无法在改回原名,除非先前手续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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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5 14: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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