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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2006离婚案件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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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6: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承办律师:王希胜律师(原告代理人)

原被告于...。因婚前...。婚后...。被告...。双方...。因此...。
200X年X月X日...。共同...。

受理法院:大连金州区人民法院

2006年6月22日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
申请人诉...。申请人与...。申请人...。

申请人:
2006年  月  日


延期举证申请
申请人诉...。原举证通知要求...。
现...。

申请人:
2006年X月X日

缓交诉讼费申请
申请人诉...。申请人...。因申请人...。

申请人:
2006年X月X日

处理经过:
     因该案件提起诉讼时被告是否同意离婚尚不明确,另考虑本案件没有法定可以判决离婚事由,故起诉时对房屋等财产没有提出分割请求,因双方房屋等财产价值达60余万元,诉讼费达6000余元。故律师建议先行提出离婚诉讼,在法定时间内增加诉讼请求,并请求延期对涉及房屋等财产进行举证,并申请延期交纳诉讼费。
本案件经法官主持下调解离婚结案,被告每月支付300元孩子抚养费。在律师调解下双方对两套房屋价值达成一致,未交纳高额评估费,找差价后和解。为减少诉讼费用,对部分财产律师给起草了协议,未用法院调解。对法院调解书列明的财产补交了诉讼费,原被告均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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