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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陆亲属集成台湾荣民遗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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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 21: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物: 1.老六___现已去世,台湾荣民,解放后随国民党到台湾,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无子女。
              2.老五___老六的哥哥,现年87岁
             3.胖子___是老五,老六的大哥的儿子,也就是老五老六的侄子。70岁。
             4.小英___胖子的女儿,45岁
            5.小忠____老六的哥哥老四的儿子  50岁,老六的侄子。
*注:老六家中共有6个兄弟,其中除老五以外,其他兄弟都已经去世。其中老二,老三无子女。
   
    事情是这样子的,老六于四年前去世,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按照老六的遗愿,去世后想葬在大陆这边,所以台湾荣民委员会来信通知老五,说是要移交骨灰和继承遗产,需要人来办理这方面的事,由于老五年级过大,办理这些事不方便,于是委托小英(具体关系请参照上面说明)来办理这些事情,
(在此说明一点,老五也没有亲生子女,老五在中年时与现任老伴结婚,有养女,养子。但台侨办的人说养子无权参与此事,所以就没有插手。)
经过老六的亲属多次讨论,决定遗产的分配按照 老五50%  胖子25%   小忠25%  来分配。于是小英开始着手办理骨灰移交和财产继承的事,但在某一天,小英在老五独自在家时 与老五签订了一个委托书,委托书的内容是:委托小英办理此事,但事后小英讲收取遗产的15%作为费用。但是老五因为不识字,所以不知道委托书上写的是这样,也就是说小英利用其不识字的弱点,欺骗老五签下委托书。其他亲属不知道这件事。
  两年后,老六的骨灰顺利从台湾运回大陆。但关于遗产的事情没有消息,但是在遗产的问题上小英又提出了,在台湾委托的律师需要收取15%,大陆这边的省台办需要收取15%,并且她自己还有收取15%作为办理这些事情的委托费。也就是说老五,胖子和小忠,只能从他们分剩下的55%中来分取遗产。并且拿出了两年前欺骗老五签下的委托书给大家看,说老五已经签字就得生效。但老五在这之前根本不知道。
问题:1. 按照以上所说的情况,老六留下的遗产应怎么分配?
          ( 请帮忙解答一下继承遗产的顺序,还有遗产是具体怎么分配的,是法律规定每人多少  还是由第一继承人来决定每人有多少。)
       2.像老六这样的退伍军人 也就是台湾所谓的荣民,除退伍后开的工资,无其他额外收入,遗产大约应该有多少?
         3.想小英这样用欺骗的手段来与老五签下的委托书,生不生效?有什么对策?
         4.小英在提出台湾律师收取遗产的15%和省台办收取15%作为手续费,和不合法?具体费用应该怎么收取。
         5 现在遗产没有回来,老五可不可以与小英解除委托协议,再找其他人办理?
请大家帮忙仔细看一下 ,老人家现在很着急上火,为了这事都病了好几场了。请帮忙挨个问题解答一下,先谢谢各位了,希望懂这方面的人帮个忙,万分感谢!如果您知道这些事情把答案发到我的邮箱里谢谢了 ,我的邮箱:aabbee@vip.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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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09: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律师和小英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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