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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特别专业的 夫妻财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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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8 20: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夫妻财产协议


第一条 为明晰双方需要进行分配的共同财产的收入、分配、支出及结余,减少纠纷,特签订此协议,此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条 对需要进行分配的共同财产收入,在分配前分为日常需分配的共同财产收入和一般情况下暂时不做分配的共同财产收入,分配后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和个人财产的一部分。

第三条 日常需分配的共同财产收入包括:

1、所取得的(如各种组织如工会、小金库等发放)各种工资、奖金、津贴、退休费、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应发数收入(包括取得的代币券、代币卡、礼金、礼券、提货单、劳保单等有支付功能的凭证);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在退休时提取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一般情况下暂时不做分配的共同财产收入包括:

1、由单位交纳的或由单位与本人在工资单中扣除款共同交纳所形成的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企业储蓄保险、企业年金保险、工伤保险等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在实际支取或使用前一般情况下暂时不做分配,在实际支取或使用时转为日常需分配的共同财产收入,按第七条规定的分配顺序及比例进行分配;

2、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在实际支取或使用前一般情况下暂时不做分配,在实际支取或使用时参照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3、除以上所列项目(包括第三条所列项目)之外的所有需要进行分配的共同财产收入,在实际支取或使用前一般情况下暂时不做分配,在实际支取或使用时转为日常需分配的共同财产收入,按第七条规定的分配顺序及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条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从各自所得日常需分配的共同财产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所产生的各种收益(利息、基金收益、股票收益、投资邮票金银币所得、偶然所得、集资分红、保险收益、保险赔款、投资收益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等中未确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财产;

5、此协议签订后2个月内如果补签协议时进行分配所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

6、当家庭共同购房、共同装修时提取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实物福利及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各项权利都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权,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六条 个人财产包括:

1、从各自所得日常需分配的共同财产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及从对方所得日常需分配的共同财产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财产(因为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所以各提相同比例的财产转移支付给对方);

2、个人财产所产生的各种收益(利息、基金收益、股票收益、投资邮票金银币所得、偶然所得、集资分红、保险收益、保险赔款、投资收益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等中确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用个人财产购置的财产;

5、个人婚前财产及此协议签订后2个月内如果补签协议时进行分配所形成的个人财产或默认所形成的个人财产;

6、当非家庭共同购房、共同装修、退休时提取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8、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9、各自人情往来收入;

10、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各项权利都归个人所有,在不违法律、法规、道德等的前提下由各自负责支配。

第七条 对日常需分配的共同财产收入进行分配时按以下规定处置:

1、为便于操作在一般情况下以实际取得的金额或实发数作为分配基数。

2、分配顺序及比例如下:

(1)、提50%组成夫妻共同财产,金额四舍五入到十位;

(2)、提20%支付给对方组成对方的个人财产,金额四舍五入到十位;

(3)、分配后余下的金额列入各自的个人财产。

例:女方收入6万,男方收入4万,则女方提取6*50%=3万男方提取4*50%=2万共5万组成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提取的支付给男方的个人财产为6*20%=1.2万, 男方提取的支付给女方的个人财产为4*20%=0.8万,分配后女方余下的金额(6-3-1.2)=1.8万列入女方的个人财产,分配后男方余下的金额(4-2-0.8)=1.2万列入男方的个人财产,分配汇总后夫妻共同财产为5万元,女方的个人财产为(0.8+1.8)=2.6万,男方的个人财产为(1.2+1.2)=2.4万。

3、当某类财产不足支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调整相关比例(比如因家庭共同购房造成按50%提取的夫妻共同财产长期不够支付时,可调整为提70%组成夫妻共同财产,提20%支付给对方组成对方的个人财产等)。

4、此两类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各项权利各归相对应的财产,所取得的收益直接记入各相对应财产,不再进行分配。

第八条 双方必须如实提供有关需要分配的共同财产收入的情况(如:工资存折、奖金存折、分红存折或银行卡的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单位提供给个人的工资单、住房补贴存折、住房公积金存折等收入证明),需要分配的共同财产收入以银行存折或对账单、工资单等银行或相关单位提供的数据为准,因各种原因(比如存折失效、更换存折等)造成相关记录原件被有关单位收回时必须保留复印件或由相关单位提供的或自己记录的与原件一致的清单。

有发放现金或支付凭证的收入,应先将现金收入或将支付凭证折算成现金收入后存入工资存折再进行分配,并在存折或备用本上加以注明。

男方的工资存折、奖金存折、住房补贴存折、住房公积金存折等需要进行分配的共同财产收入存折交由女方保管。

第九条 专设以女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                        )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收支管理,双方必须将按比例提取的夫妻共同财产主动存入该账户。

夫妻共同财产的收支每个季度未结算一次,并在备用本上记录汇总双方的需要进行分配的共同财产的收入、分配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并对相关财产进行实质性的资金结转收付(可到年底进行结转收付,比如女方应付男方提取的个人财产1.2万元,男方应付女方提取的个人财产0.8万元,则女方实际应支付男方现金0.4万元等),对需要进行分配的共同财产的收入、分配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收入、支出、结余双方必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给予完整正确的记录。

年底结余的夫妻共同财产按全年双方进行过分配的日常需分配的共同财产收入的累积比例进行分摊转入双方的个人财产(例:年底结余的夫妻共同财产为0.5万元,女方进行过分配的日常需分配的共同财产收入的累积数为6万,男方进行过分配的日常需分配的共同财产收入的累积数为4万,则日常需分配的共同财产收入的累积比例为3:2,分摊转入女方的个人财产为0.3万元,分摊转入男方的个人财产为0.2万元)或以某人的名义进行投资。

第十条 夫妻共同财产支出项目:

1、家庭共用设备设施的购置(比如家用电器、交通工具、家具、通讯工具等);

2、厨房用品、卫生用品、床上用品;

3、一日三餐费用、家人亲属亲戚会餐;

4、水果、饮料、奶制品、零食等副食品及保健品;

5、家庭共用设备设施的修理;

6、双方各种医疗费用在扣除单位报销、医保报销、各种赔款等后个人负担部分;

7、儿女的所有各种费用支出;

8、家庭订阅的报刊杂志;

9、应由双方承担的赡养扶助费用(比如生活费、医药费等);

10、水费、电费、固定电话费、有线电视费、交通费、房租、物管费、上网费等;

11、与家庭相关的其他支出(比如购房、装修、双方的各种保险等)。

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额支出(金额暂定为200元及以上)双方须进行协商。如有男方支出的,凭相关记录或证明到        处支取。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支出应尽量索取并保留凭证,当一次性或一天的支出超过50元但又无凭证的必须在备用本上详细登记。

第十一条 当夫妻共同财产不够支付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如果是暂时性的不够支付可采用提前分配以后估计收入的办法解决(比如按比例这个季度应提取夫妻共同财产3000元,此时可先存入夫妻共同财产账户5000元,然后在以后季度提取的夫妻共同财产中抵扣);

(2)如果不能在短期内(指壹年内)从分配的夫妻共同财产收入中偿付时,不足部分在双方个人财产承受的范围内按双方累积的进行过分配的日常需要进行分配的共同财产收入比例(累积到上一年度为止)从双方个人财产中支付(例:需支付1万但夫妻共同财产只有0.5万,女方日常需分配的共同财产收入累积6万,男方日常需分配的共同财产收入累积4万,则日常需分配的共同财产收入比例为3:2,按此计算不足的0.5万中女方支付0.3万,男方支付0.2万)。

第十二条 个人财产支出的项目:

1、各自的家人、亲属、亲戚、朋友、同事等人情往来;

2、化妆品、护肤品、衣裤服饰鞋袜等个人专用品;

3、手机、小灵通等个人专用通讯费用;

4、各自的教育、学习、培训费用、个人专用的报刊杂志资料费等;

5、个人专用与个人相关的其他支出;

6、在不违法律、法规、道德等前提下的其他支出。个人财产的支出从各自的个人财产中自行负责支付,在不违法律、法规、道德等的前提下的支出对方不得干涉。

第十三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当一方个人财产不足或暂时无法支付时,对方应无条件地提供扶助或借款,其借款由借款人在个人财产中偿还。

第十四条 特别规定:如果一项支出按规定应在相关财产中支出,但一方自愿从自己的个人财产中支出的可不遵循以上规定(比如给对方、对方的家人、亲属、亲戚等买礼物,一方支付的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项目),但此项支出超过六个月后不许反悔再从相关财产中支出。对各种支出的收益按照哪类财产支出就由哪类财产受益的原则处理。

第十五条 个人婚前财产及     年   月     日之前归属于各自名下的财产(房产、股票、基金、活期储蓄、定期储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如有需要可在此协议签订后2个月内补签协议进行分配或者默认为双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以后产生新的收支项目或未尽事宜,可另签协议。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共叁页,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从      年   月   日起此协议开始生效。







女方签字:                                     男方签字:



女方身份证号码:                               男方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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