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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温哥华总领馆公证与认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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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7: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办理公证须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温哥华总领事馆仅受理其领区(B.C省和育空地区)内华侨及中国留学生等人员的公证申请。

  二、总领事馆受理的公证种类:授权委托书、声明书、宣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寄养委托书、生存健在、居留、起诉状、答辩状等文书的公证。(本馆不受理有关财产赠与、财产担保和财产继承等类文书的公证业务。当事人的此类业务可在加拿大当地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及省政府办妥公证、认证后,再到本馆办理领事认证手续。)

  三、办理公证所需文件:当事人须持本人有效护照、枫叶卡、学习签证、工作签证以及与所申办公证种类有关的证明材料。我馆不受理来加拿大旅游或探亲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注:凡申请财产类(如:房屋、土地、汽车、股票等)出售、出租、转让委托书公证,均应提供该财产的产权证原件或近期公证件、结婚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结婚公证书)。如该财产已在银行作贷款抵押,除提供产权证外,申请人还须提供银行同意处理该财产的证明书及与银行的贷款协议书原件,财产是共有的,一般需所有财产共有人一起申请;委托他人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手续的,需提交购房合同和付款收据]。

  四、办理公证的手续:当事人须亲自到总领事馆申办公证事宜,在主管领事官面前在有关文件上签字,并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五、加拿大公民(包括加籍华人)的公证事宜,请先到加拿大当地公证处办妥有关文件的公证,然后送到申请人所在省或地区认证处办理认证,最后送中国总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手续。

  六、如当事人有困难,无法亲自到本馆办理委托书等文件的签字手续,可在加拿大当地公证处办妥有关文件的公证和省政府认证手续后,由他人来本馆代办对该文件的领事认证手续。

  七、公证收费标准(单位:加元)

类别
商事财产类
民事类
证书类
健在证明

费用
60
30
30
0


  八、办理公证手续一般需时4个工作日。如需办理急件,须另交纳急件费。急件费收费标准为:35加元。急件取件时间为:交件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上午9:00-13:00。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本馆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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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1 17: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办理认证须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温哥华总领事馆领区为BC省和YUKON地区。本馆只授权认证经加拿大BC省和YUKON地区政府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各类文书、证书和法律文件。

  二、上述文件不得违背中国的有关法律。

  三、办妥BC省或YUKON地区政府的认证后,应在三个月内办理总领事馆的认证;超过三个月者,总领事馆不予认证。

  四、申办总领事馆认证,可径在总领事馆签证大厅收件窗口办理。即:填妥并签署《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将需总领事馆认证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起交收件窗口。(注:如原文件页数过多,可只复印省府认证书首页和所附主要文件的首页及含有公证处签章的末页;复印时请勿将文件装钉拆散。凡拆散过的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责任自负,本馆不予认证)。

  五、总领事馆不受理邮寄认证申请。

  六、收费标准:认民事30加元;认商事60加元。

  七、办理认证手续需时4个工作日。如需办理加急,可于次日取件,加急费为35加元。(注:总领事馆暂不办理公证认证当日取件业务。)

  八、BC省和YUKON地区认证处地址及电话:

  1、BC省认证处地址为:

  Order in Council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Attorney General

  Room 208A 553 Superior St.

  Victoria, British Columbia

  V8V 1X4

  Tel: 250-387-4376 Fax: 250-387-4349

  2、YUKON地区认证处地址:

  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211 Hawkins St.

  Whitehorse, Yukon

  Y1A 1X3

  Tel:867-667-5121; Fax:867-393-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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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1 17: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地文书公证认证程序  






  拟送往中国使用的由加拿大有关机构出具的文书、证书以及加籍当事人的委托书、声明书、民事起诉状等,需先在加拿大有关机构办理公证和认证手续,然后再到中国总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手续,其程序如下:

  第一步:请到加拿大当地公证处(Notary Public)或律师事务所办理所持文件的公证手续[含公证处协会(地址附后)的确认手续]。(当地公证处分布在各区,具体公证处由申请者自己选择)。

  第二步:办妥上述公证手续后,可请公证处或自行将文件寄往所属省的省政府认证处办理认证手续。BC省和YUKON地区认证处地址如下:

  1、BC省认证处地址:

  Order in Council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Attorney General

  Room 208A 553 Superior St.

  Victoria, British Columbia

  V8V 1X4

  Tel: 250-387-4376 Fax: 250-387-4349

  2、YUKON地区认证处地址:

  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211 Hawkins St.

  Whitehorse, Yukon

  Y1A 1X3

  Tel:867-667-5121; Fax:867-393-6201

  第三步:办妥上述省府认证后,再到中国总领事馆办理领事认证手续。具体做法是:将填妥并签署的《公证认证申请表》、省府认证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并径交总领馆签证厅收件窗口(注:如原文件页数过多,可只复印省府文件的首页和所附主要文件的首页及含有公证处签章的末页;复印时请勿将文件装钉拆散。凡拆散过的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责任自负,总领馆不予认证)。总领馆认证注意事项,请详见《办理总领事馆认证须知》。

  附:BC省公证处协会(The Society of Notaries Public)地址及电话:Suite 1220-625 Howe St,Box 44 ,Vancouver BC V6C 2T6;电话:604-681-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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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1 17: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中国与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须知  






  一、申请结婚的当事人须达到中国法定婚龄,即: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二、华侨在中国与中国公民结婚应提供下列文件:

  1、本人有效护照;

  2、单身证明(MARRIAGE SEARCH CERTIFICATE)。【此件请到所属省或地区人口统计局(Vital Statistics Agency)开具,经所属省或地区政府认证处(地址附后)和中国总领馆分别认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书公证。(此声明书需经加拿大当地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公证,并经所在省政府认证处和中国总领事馆分别认证)。

  三、加拿大公民在华与中国公民结婚应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所属省或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经该省或地区政府和中国使(领)馆分别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四、经有关省或地区认证的上述文件,自认证之日起三个月内送总领馆办理认证,超过三个月者总领馆不予受理。由总领馆认证的有关文件,自出证之日起六个内有效,超过六个月者,需重新办理。

  五、在中国总领馆申办认证需时四个工作日。每份文件的认证费为30加元。如需提前取件,可办加急:在交件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取件,并另付加急费35加元。以上费用可用现金或银行汇票(Bank Money Order)支付。

  六、BC省政府认证处地址及电话:

  Order in Council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Attorney General

  Room 208A553 Superior St.

  Victoria,British Columbia

  V8V 1X4

  Tel: 250-387-4376 Fax: 250-387-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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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1 17: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办理公证常见问题  






  一、什么叫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等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驻温哥华总领馆办理公证的依据是什么?

  总领馆领事官员依照国际法、国内法、双边条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有关规定,接受领区(BC省和育空地区)内中国公民的申请,办理公证事务。

  三、申办公证是否需要当事人前往驻温哥华总领馆?

  申办公证需要当事人前往总领馆,在领事面前签名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四、居住在加拿大18岁以下中国公民是否可以向总领馆申办公证?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18岁以下中国公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18岁以下中国公民不能独立向总领馆申办公证。

  五、只有中国公民可以向总领馆申办公证吗?外籍华人是否可以向总领馆申办公证?

  只有长期居住在加拿大BC省和育空地区的中国公民(持有枫叶卡、工作签证、学习签证者)可以向总领馆申办有关公证。

  总领馆不受理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的公证申请。

  六、需要公证的事实或法律行为发生在中国国内,驻温哥华总领馆是否可以办理公证?

  驻温哥华总领馆不能对发生在中国国内的事实或法律行为进行公证。

  对于发生在国内的事实或法律行为,如出生、死亡、结婚、驾驶执照、学历、毕业证、未受刑事处分等,当事人应在出国前办妥有关公证。如当事人已经出国且近期内不便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办理上述文书的公证和认证手续。

  七、驻温哥华总领馆可以办理哪些公证?

  总领事馆可为在领区(BC省和育空地区)内居住的中国公民办理下述公证:

  1、证明当事人签字属实类公证,如:《授权委托书》、《声明书》、《民事诉状》、《离婚意见书》等;

  2、证明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类公证,如证明某人护照复印件与护照原件一致等;

  3、指纹类公证:证明印在纸上的确为某人的指纹,主要用于在国内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

  八、什么情况需要办理《授权委托书》签字公证?

  在加拿大长期居住的中国公民不便回国处理个人事务时,可办理《授权委托书》签字公证。如在国内购买或出售房地产,可办理财产类《授权委托书》签字公证;诉讼离婚等可办理民事类《授权委托书》签字公证。

  九、如何向总领馆申办《授权委托书》签字公证?需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人应亲自到总领事馆办理,并需出示以下资料:

  (一)、委托出售房产:(已付清全部房款的现房)

  1、委托人有效的中国护照、枫叶卡或有效居留签证原件、复印件(枫叶卡正、反面);

  2、房产证原件或近期(自公证书签署两星期之内)房产公证书原件、复印件

  (若不能提供房产证或公证书原件,则不能办理委托公证。可按认证程序办理委托书认证);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若委托人已婚,夫妻双方同时到总领馆办理);

  4、委托书(共有产权房中所有产权人均在领事面前签字。委托书用黑色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内容不得涂改);

  5、公证、认证申请表;

  6、公证接谈笔录。

  (二)、委托购买房产:

  1、委托人有效的中国护照、枫叶卡或有效居留签证原件、复印件(枫叶卡正、反面);

  2、购房预付款收据(收据要体现姓名、房产地址、付款金额、签名、公章);

  3、购房合同;

  4、委托书(委托书用黑色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内容不得涂改);

  5、公证、认证申请表。

  (三)、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

  1、委托人有效的中国护照、枫叶卡或有效居留签证原件、复印件(枫叶卡正反面);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医院出具);

  3、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关系证明;

  4、相关的房产(房产证)证明;

  5、法人申请者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声明书:(内容包括声明的事项、对声明后果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声明人签名和声明日期。声明书用黑色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内容不得涂改);

  7、公、认证申请表;

  8、公证接谈笔录。

  (四)、离婚委托:(国内法院诉讼离婚可委托他人代理,但受托人不可是离婚当事人另一方)

  1、委托人有效的中国护照、枫叶卡或有效居留签证原件、复印件(枫叶卡正、反面);

  2、结婚证复印件;

  3、委托书(委托书用黑色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内容不得涂改);

  3、公认证申请表。

  (五)、寄养委托:(委托人即小孩的父母必须亲自在领事面前签署委托书)

  1、委托人有效的中国护照、枫叶卡或有效居留签证原件、复印件(枫叶卡正、反面);

  2、被寄养人的身份证件(护照、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委托书(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寄养年限、被寄养人与受托寄养人的关系等详见寄养委托书格式)(委托书用黑色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内容不得涂改);

  4、公、认证申请表;

  十、如何办理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申请人应亲自到总领事馆办理,并需出示以下资料:

  1、申请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其护照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枫叶卡或有效居留签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公、认证申请表。

  十一、如何办理指纹类公证:

  申请人应亲自到总领事馆办理,并需出示以下资料:

  1、申请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其护照复印件(资料页即照片页);

  2、申请人枫叶卡原件及其复印件(枫叶卡正、反面);

  3、公、认证申请表。

  4、申请人必须亲自在领事官员面前在白纸上捺指印,同时签署本人名字及日期。

  以上信息如有变动,以本馆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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