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离婚专业律师,离婚法律专家,王希胜律师团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840969156 0411-83615018

 找回密码
 1
搜索
王希胜律师 13840969156办公地址高德地图导航
查看: 2798|回复: 2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不可以用来偿还婚前债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10-18 09:4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
想知道一下婚后注册的公司妻子是法人代表,公司的三个股东分别是妻子,丈夫的父亲和弟弟,丈夫的名字完全没有体现,这样可以算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可以算共同财产丈夫在婚前欠下的债务可不可以用这个公司的钱来偿还?

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18 10: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妻子在公司中的份额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中属于丈夫的部分应该是可以用来偿还婚前个人债务的.不过要具体执行应该通过司法程序才能解决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18 15: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同意朱律师的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1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大连离婚律师-王希胜律师 ( 辽ICP备15005998号 )

GMT+8, 2024-12-28 17:12 , Processed in 0.146081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