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离婚专业律师,离婚法律专家,王希胜律师团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840969156 0411-83615018

 找回密码
 1
搜索
王希胜律师 13840969156办公地址高德地图导航
查看: 18288|回复: 0

女方起诉离婚撤诉,男方又起诉,离婚诉讼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6-5 11: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方起诉离婚撤诉,男方又起诉,离婚诉讼案

2019年2月女方B起诉男方A,以A、B“分居多年,夫妻感情恶化,失去共同生活信心,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继续共同生活没有意义”等理由,要求离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19年4月x日庭审中,A同意离婚、同意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A、B均当庭承认因感情不合,已经分居多年。
B因查明A持有的财产少于预期,对于财产分割数量不满,于2019年4月x日撤诉。
鉴于B曾起诉离婚,A、B均曾自认夫妻感情不合分居多年,A、B都坚决要求离婚,表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或必要,故A随后起诉要求离婚,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

结果:离婚,对共同财产(房屋两套,存款、股票、理财产品等合计x百万,车辆、车库、仓库、企业年金及其他财产)进行了分割。

男方A的委托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1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大连离婚律师-王希胜律师 ( 辽ICP备15005998号 )

GMT+8, 2024-12-26 19:57 , Processed in 0.287859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