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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继承纠纷她有家不可归,有苦无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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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8 14: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在线律师你们好!
我表姐有一婚姻继承问题咨询,事实依据与理由陈述如下:
2000年离婚数年成的她带着孩子很难,与同乡(祖籍)老夫同居到2005年,当时老夫香港的妻子成植物人2年了,老夫为有人照顾到终在惠州买了两处房,价值20万人民币,但房产户名都是老夫的,表姐易说话也没提出,有房住就好了,到2003年,,老夫又经常去台湾,闲不住的
表姐提出孩子大了无聊要做生意,老夫分期分批拿出7万元,几年来老夫到大陆表姐照顾周到,并承诺照顾他到终,2005年生意难做收了,2005年7月老夫的植物人妻子临终了.中秋节老夫到大陆承诺,表姐待11月份回老家一同去办理结婚登记,但回到香港当天来过电话,直今音讯没有,打电话无人接,最近打不通,问他孩子们他身体如何,他们说很好叫她不要打搅他,现不知老夫情况,有人说去世了,但大陆的房产证件他又带到香港了,请问各位大律师如果老夫在香港去世了,表姐不知有无遗嘱,他孩子们有不可能告诉她,表姐能否继承老夫的财产?
现表姐很无奈,怕老夫的孩子们以子继父业的权力赶她出家,她有家不可归,有苦无处诉,老夫大她四十多了,太委屈了
请各位伸出援助之手回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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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 09: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1.惠州2处房所有权是''老夫''的.
      2.只要''老夫''与妻子没有离婚,你表姐与''老夫''同居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3.如果''老夫''去世,如果没有遗瞩,''老夫''的遗嘱按照香港法律继承,你表姐不是''老夫''的法定继承人,对其遗产无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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